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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上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

[日期:2008-08-27] 来源:  作者:admin [字体: ]
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《关于2008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08]50号),2008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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