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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考生守则

[日期:2007-11-07] 来源:ceiaec.com.cn  作者:admin [字体: ]
一、考生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,按考号对号入座。
二、考生将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。
三、考生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,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
四、经监考人员允许,才可开始答题。
五、迟到十五分钟禁止进入考场,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六、考生遇考卷字迹不清、设备及系统故障,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七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答题,不准冒名顶替。
八、考试时间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九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十、对违反考生守则,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、舞弊考生,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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